甘孜日報 2017年03月13日
看夢想如何砸破現(xiàn)實?

【新聞提要】
陳滿投資”維卡幣”卷入騙局 百萬資金無法取出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陳滿投資百萬“維卡幣”疑似卷入傳銷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1992年海口市發(fā)生一起殺人案,四川綿竹人陳滿被認定為兇手,被判入獄服刑20多年。2015年陳滿被改判無罪釋放,并于去年5月獲得國家賠償275萬多元。 陳滿拿到上百萬的國家賠償僅半年多時間,最近卻被曝出陷入了名為“維卡幣”的虛擬幣騙局。
在這個物質的時代,人人都想一夜暴富,這不就讓一些無良商人鉆了空子,最近被炒得火熱的“維卡幣”,宣稱可以造就千萬富翁,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去維卡幣的造夢王國里看看其究竟是怎樣讓投資人“一夜暴富的”。
何為維卡幣?
維卡幣類似于比特幣,維卡幣是繼比特幣之后的第二代加密貨幣,繼承了比特幣的財富增值屬性,但是更附有創(chuàng)新的金融思維和理念,其增值速度或超比特幣。投資人購買賬戶后,便得到相應的代幣,利用代幣“挖礦”,就能獲得相應的維卡幣回報。未來公司業(yè)務將遍布全球,實現(xiàn)超過100萬的交易商和21億枚維卡幣的目標。
維卡幣不僅僅是一種加密貨幣。為了使其獲得成功并且獨一無二,維卡幣創(chuàng)造了整體的概念和體系,以使維卡幣能夠成為加密貨幣領域的領軍者。維卡幣香港分公司正式成立,地址位于香港九龍尖沙咀。是繼歐洲和迪拜之后,又一個主要辦公場所。
維卡幣“傳銷”模式
知情人士介紹,維卡幣投資就是典型的傳銷模式,造夢畫餅,拉人接盤。目前主要宣傳的是2018年上市,大家一起發(fā)財。在此之前,只能看到賬戶里的錢每天都在漲,但就是取不出來。
目前,投資維卡幣,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靜態(tài)投資,一種是動態(tài)投資。所謂靜態(tài)投資,就是將錢投進去,坐等未來收益。而動態(tài)投資,則需要發(fā)展下線。效益最好的,就是做動態(tài)。因為只要每拉一個人進來,上線都會給予各種獎勵。這導致維卡幣投資者中,主要有兩種人,一種是徹底被洗腦的;另外一種則很清楚地認識到這就是一個騙局,但就想渾水摸魚。事實上,維卡幣投資者中,也確實有不少掙了錢的。但所掙的每一分錢,都是靠拉人頭發(fā)展下線得到的獎勵。簡而言之,就是騙錢。由于整個結構呈金字塔狀,越處于頂端的,收益越多。通過幾何級增量,收入驚人。所以你會看到維卡幣投資者,經常會展示各種炫富照,曬豪車豪宅,這就是為了激發(fā)投資者的貪心。
做動態(tài)投資,維卡幣的獎勵繁多,計算公式也極為復雜,假設小編投資100萬元,那么當初推薦我的上線將可得到10%的直接獎勵,也就是10萬元。一周內上級就會發(fā)放,除此以為,還有左右對碰獎、代數(shù)獎等等??偠灾?,就是要讓你想盡一切辦法,合理布局,讓下家多出錢,以便多拿獎勵。由于這個流程非常復雜,所以他們經常會在墻上畫點位、做計算,才能給參與者講解明白。
當然,除了最初游說投資人的上線外,上二級,上三級也分的一杯羹,也就是說如果你投資100萬,各個層級下來就會瓜分60萬,剩下的40萬再進入所謂賬戶,也就是普通投資人無法知曉的大老板手里。說到底,幕后操盤人才是最大的贏家。
由于維卡幣投資者中,大多數(shù)人都在做動態(tài),這就造成不少人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的情況,也正因如此,維卡幣雖然危害深,參與者廣泛,卻鮮有人報案。因為動態(tài)參與者都在考慮,一旦崩盤,自己如何面對下家?畢竟都是親戚朋友。即便僅是靜態(tài)投資,也擔心一旦崩盤,上家跑路,投資款從何而來?總之,維卡幣就是要讓人上了賊船就無法下來。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報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對維卡幣的質疑:
質疑一:是否有資質?
結論:某第三方機構曾經采訪參與維卡幣投資的傳銷人員,從采訪他們的過程中了解到,其并未拿到任何相關執(zhí)照和手續(xù)。
質疑二:只漲不跌可能嗎?
結論: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金融學教授表示:“只升不降的東西在金融里是不存在的,現(xiàn)在都是市場經濟,炒股還有升有降呢,再資深的玩家都不敢保證百分之百會升值。”
質疑三:央視等媒體為“維卡幣”宣傳?
結論:2016年4月25日,第一財經就關于“維卡幣”事宜發(fā)表嚴正聲明:“近期,維卡幣發(fā)布大量的不實消息,惡意誤導大眾將維卡幣與第一財經及本臺主持人江予菲相關聯(lián),并且非法使用第一財經及本臺主持人江予菲的名義及其肖像進行對外宣傳。針對維卡幣這種性質極其惡劣的行為,第一財經鄭重聲明如下:
1、第一財經及本臺主持人江予菲與維卡幣沒有任何關聯(lián)關系;
2、任何借助第一財經及本臺主持人江予菲的名義進行的維卡幣宣傳系違法違規(guī)、虛假惡意的宣傳;
3、第一財經將隨時跟進事態(tài)進展,一旦查實發(fā)布違法虛假信息的任何個人或單位的信息,將立即采取法律措施,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4、對于任何隨意發(fā)布未經核實消息,詆毀第一財經及本臺主持人江予菲名譽的個人或單位,我們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最后,提請廣大投資者鑒別真?zhèn)?,切勿輕信,慎重對待自己的投資,以免造成損失?!?/span> (據(jù)亞洲財經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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